释义 |
一、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要件有: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二、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要件有: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