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约定开发商的交付义务 |
释义 | 开发商交付义务: 1、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2、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3、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一、一般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换房 1、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顺利退房呢 (一)购房合同无效。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五)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三、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开发商五证二书不全。 6、无法拿到产权证。 退房流程有以下几点: 1、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2、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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