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找到新工作后应停止领取失业金,否则属于欺骗行为。只需退还最后3个月的失业金,因为前2个月是真实失业。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待遇。 法律分析 需要退,在找到新公司以后就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在找到工作以后却依然领取着失业金就属于欺骗行为了。但是只退还最后3月的那部分就好。因为前面2月确实是失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超额领取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失业保险超额领取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保险是为帮助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如果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超过其应领取的金额,这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然而,在确定超额领取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时,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总之,超额领取失业保险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合理享受失业保险是每个失业人员的权利,但超额领取失业金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于已找到新工作的人员,应停止领取失业金以避免欺骗行为。退还最后3月的失业金是合理的,前面2月则属于真实的失业期间。超额领取失业保险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