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并非要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于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章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