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道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以下规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违章变道的形式: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遇前方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的; 7、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者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 综上所述,强行并道责任划分是情况而定,如果因为单方问题,责任全在单方,如果因为双方问题,则视现场情况而定,如果双方都没有问题,则属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