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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遗产继承的税收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异。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劳务费和契税,被赠与的房产则需要缴纳契税。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缴纳水费。继承土地或房屋权需要缴纳印花税,但不需要契税。非血亲关系下的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遗产管理费用按总额的0.5%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扣除一定金额。不同情况下的继承人按照年龄和能力的不同扣除不同金额的纳税额。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人不得扣除。
    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是不收取遗产继承税的。但是有着特别的情况,如果是继承的房产,会收取小部分的劳务费。如果是被赠送的房产遗产,则需要上缴一些契税。不动产例如是继承房产,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的,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上缴水费。如果继承人是继承的死者的土地或者是房屋权的,继承人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需要继承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国家规定缴纳的印花税税率为0.05%。要征收契税和印花税的情况是继承人与遗产所有人没有血缘关系,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死者的土地和房屋权后,需要按照契税税率3%缴纳,按照规定的印花税税率0.005%进行缴纳税额。如果继承人是被遗产所有人赠与的则按3%税率缴纳契税,按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需要按照应该征收的税收总额0.5%计算,最高的收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继承人遗产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一个继承人都需要从应纳税遗产的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可以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费用给予扣除。如果是遗嘱的顺序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是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以按照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五千元的应纳税额;如果是遗嘱说明的顺序继承人当中有年龄还没有满十八岁的,并且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按照继承人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五千元的纳税额。
    如果被继承人遗产是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相关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嘱中要求的每一位继承人都可以从应纳税遗产的总额当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还是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以按照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三千元的纳税额;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三千元的纳税额。如果上面所说的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不收取继承税。然而,对于继承的房产,会收取少量劳务费。被赠送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对于继承的不动产,如房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水费。继承人如果继承死者的土地或房屋权益,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如果继承人与遗产所有人无血缘关系,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税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0.005%。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按应纳税总额的0.5%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扣除二万元后纳税。丧失劳动能力且被赡养的继承人可按年龄扣除纳税额。未满十八岁且被抚养的继承人可按年龄扣除纳税额。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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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