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应当由具有商标利害关系的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期限自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五年内。若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为导致商标注册不当,无效宣告申请期限自商标注册证书核发之日起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应当由具有商标利害关系的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期限自商标注册证书核发之日起五年内。无效宣告申请的事实根据发生在商标注册证书核发之前的,无效宣告申请期限自该事实根据知道之日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计算。无效宣告申请期限对联合注册的商标自那些商标的核准日期起分别计算。商标注册人通过交换商标代理文件或者其它方式转移已注册的商标或者由合作方转移注册该商标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期限自核发前商标权利人与商标代理人或者合作方之间的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依照本法规定的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法律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规定的,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确立之日起计算。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期限是由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五年内。若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为导致商标注册不当,无效宣告申请期限自商标注册证书核发之日起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