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