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证明责任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一、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诱供警察应受到什么罪处罚 诱供警察应受到什么罪处罚,我国法律当中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判断一下符合哪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诱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诱供属于哪一种罪名,诱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诱供是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诱供善于隐蔽其讯问企图与目的,它摒弃了刑讯逼供直接表明讯问目标的弱点,采取的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步步为营的渐进性策略,使被讯问者放弃警惕,感觉到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发问,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按照讯问者的设计走入圈套而不能自拔。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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