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2.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一、行政许可撤销时效 行政许可不仅关系被许可人的利益,也涉及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既有动力举报违法行为,也能够较为方便地发现违法行为。因此,法律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权利,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发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法决定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对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不撤销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这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内容之一。 但是目前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行政撤销权的时效,在实践中,一般由行政机关考虑违法行为存续时间的长短这一因素,并相应决定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吗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是什么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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