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有关的调节通常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些调解部门如果调解不成,如由正在实施家暴等情形,或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或诉讼解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由法院对相关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