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 |
释义 |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程序和要求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外地人需要在北京的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其次,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和要求。这可能包括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限制出境等。取保候审期间,外地人需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如不得离开北京、不得接触相关人员等。若外地人违反保证措施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总之,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结语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危及社会安全;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危及社会安全;羁押期满、案未结。程序:申请、提交材料、调查、公安决定、保证措施。外地人需遵守规定,如不离开北京、不接触相关人员。违反措施或违法行为将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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