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领导隐瞒不报如何举报 |
释义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未及时申请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确认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完劳动关系后,你就可以凭借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包括福利。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您可以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工伤认定结果。如果认定为伤残等级并构成赔偿条件,您可以向单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未报工伤可能是想避免赔偿责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受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不变,包括福利。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如果单位未及时申请认定,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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