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出来,但它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不是物的所有权人,但也是具有独立物权地位的权利人。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所有权消灭或者影响所有权行使时,依法要给予所有权人补偿;同样,因他人的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也应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