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缔约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必须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这种义务对意思自治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法律分析 强制缔约义务,又称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与其相对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接受相对人的要约,并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源于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程度上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或相反地,保留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不允许当事人对缔约相对人进行任意的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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