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土地证是否为行政许可的一种? |
释义 | 土地证的颁发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土地证的颁发是行政确认行为,即对现有权利的确认。因此,区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不属于行政许可。 法律分析 申请土地证不属于行政许可,大类上说,土地证的颁发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体点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类别。颁发土地证属于这些类别中的行政确认行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政行为。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而确认,如果与权利有关,则是确权行为。赋权意味着批准相对人可以行使或者赋予其原来没有的权利。而确权是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利加以确认。区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行政许可。 拓展延伸 土地证申请的行政程序与许可要求 土地证申请是一项涉及行政程序和许可要求的重要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证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规划用途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接下来,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最后,经过审批程序,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申请人将获得土地证的许可。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证申请的行政程序和许可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结语 土地证申请是一项涉及行政程序和许可要求的重要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证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审核和勘察、审批等步骤。这是一项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许可。申请人应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按要求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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