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点: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