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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的效力有哪些
释义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适用合并审理的具体情形如下: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一、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实质性行政违法;
    2、形式性行政违法;
    3、内部行政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
    5、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二、被多人起诉欠款怎么办
    被多人起诉欠款可以合并为共同诉讼:
    1、当事人中一方或者是双方是两个人以上,则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如果一方债务人同时有多个债务,并且多个债权人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若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那么此法院就会进行并案处理。
    一、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处理方式包括:
    1、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则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进行偿还;
    2、有能力偿还却拒绝偿还的,将由人民法院判处强制执行。
    二、欠钱的立案标准包括:
    1、欠钱不还,不受数额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诉,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确认是借贷关系,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即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要引起上述后果,人民法院也应当利用原来的诉讼程序将两诉讼合并审理,以便作出正确的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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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