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分立以谁为被告 -公司变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公司为当事人;2、公司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公司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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