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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能行使重整债权吗?
释义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都有哪些呀,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破产重整债权人不同意如何处理
    如果是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裁定。如果是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之后债务人又向法院申请重整,那样法院审查债务人符合重整的条件的话,通常会裁定重整。破产法修改后增加了重整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尽量保护企业避免破产,力求起死回生。所以法院通常会保护企业尽量重整,减少破产。
    破产重整可以不登记债权吗
    法律咨询解答
    破产重整必须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是为了日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补充申报的债权应根据逾期申报的原因而规定不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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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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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