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签订了 劳动合同 ,这三天的 工资 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就涉及到认证 事实劳动关系 的问题,具体如下: 1、需确认是否办理过任何入职手续,或保留在该酒店工作的任何证明(当然,你并未签订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如有您能证明与该酒店存在事实的 劳动关系 (这是关键),就是可以讨要这三天工资,并且还可以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 和补缴社险及 经济补偿金 。 3、当然能协商解决那是最快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