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别人偷税漏税罪处罚吗 |
释义 | 1、会处罚。分以下情况: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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