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考试替人消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证替人消分新规定如下: 一、未绑定12123平台,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计分 若司机想通过自助缴费机终端办理他人车辆的记分行为,则需要提前到交警大队进行面签操作。对于非本人名下的车辆没有进行面签绑定的,是不允许通过自助终端进行记分处理操作的。 二、已绑定,可以通过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章 对于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且事先已将驾照与机动车进行绑定过的,则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处理绑定日起出现的违章记分,且罚款金额包括200元以下的违章。但是在新规中,对车辆绑定数量也有要求:1、绑定非本人的车辆数不超过3辆;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辆数不超过5辆;3、相同的一辆车最多只能被3名驾驶人绑定。当满足这几点要求的交通违章,驾驶人可带本人的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已经绑定车辆的行驶证,到任意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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