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选择担保,反担保抵押手续由担保公司办理,并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选择抵押担保,借款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并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质押手续由银行办理。 (2)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信息提交给市住房公积金,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办理转账手续,转账手续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5)请参照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表,具体咨询相关部门和机构。 (6)当纯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周期为:贷款审批时,如果信息完整,审批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由于处理涉及评估和抵押登记,每个客户的情况可能不同;具体放款时间和贷款的取消可通过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账户经理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