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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
释义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一、如何判定医院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即可。
    (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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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