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可以带书。健康书籍,一般允许带入,但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各拘留所根据管理需要掌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行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其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 2、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3、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