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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问题:医院要求我做鉴定,我整形出了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释义
    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婴儿出生时,医院应如何赔偿因婴儿窒息而抢救的医疗事故
    新生儿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要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赔偿婴儿出生时医院造成婴儿窒息抢救的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婴儿出生时医院造成婴儿窒息抢救过来的医疗事故该怎么赔偿?
    出生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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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