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4、辩论原则。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开展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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