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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外资并购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释义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称“批准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外资企业利润分配所得税标准是多少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所得税标准是: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征收30%的企业所得税,另按3%的比例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还要就其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我国税法纳税,但允许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境外已纳税款。如果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20%的所得税。关于税收优惠在新旧税法衔接过程中按从新从优原则解决,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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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