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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惩罚性赔偿的特征有哪些?
释义
    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
    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
    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3、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在承
    4、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我国的公民和公司对自身的经营和交易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应签订相关的合同,按照合同进行办理。一方出现违约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办理,合法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破坏生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适用不是为了代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主体的制裁职能,不能过分背离侵权责任损害填平的原则,因此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克制。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除了明确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还审慎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特别符合的条件:
    求偿主体:该条规定的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被侵权人,而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组织。即惩罚性赔偿应仅在环境私益侵权诉讼中适用,而不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
    主观恶性要件:该条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行为人主观上需存在故意,即如仅存在过失或者不存在过错,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通常理解环境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不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显然上述无过错归责原则不能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违法性要件:该条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行为需违反法律规定。仅依据文义理解,侵权人违反的需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如果违反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结果要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后果需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严重应如何界定,需要专门的司法解释予以细化规定,或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明确。
    二、哪种一房二卖情形应双倍赔偿
    (一)条件:
    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也可以是投资盈利。
    2、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首先应当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出卖人存在欺诈与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自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4、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违约赔偿。合同无效与被撤销,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履行利益。这两类赔偿以填补损失为目的,而惩罚性赔偿以惩罚为目的,出卖人欺诈或恶意违约,除承担填补性赔偿之外,另行承担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必须以填补性赔偿为基础,不能单独适用。
    (二)赔偿数额:
    对于出卖人欺诈与恶意违约的情形,赔偿限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具体赔偿数额通过具体案情,根据出卖人的过错程度、主观恶性、情节轻重、获利数额、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经济状况,以及购房人受侵害程度以及填补性赔偿数额等具体情节由法官自由裁量。
    这就意味着肯定会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是不一定会获得双倍,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点需要注意。
    (三)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更无需主张惩罚性赔偿: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3、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选择向前买受人履行合同,或者后买卖合同无效,前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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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