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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处理
释义
    不动产抵押合同需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成立。债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办理登记手续,如抵押人无法登记,需承担责任。抵押财产因非抵押人原因导致灭失或被征收,债权人不能要求赔偿;但如抵押人已获保险金或赔偿金等,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需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等财产需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如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抵押权不成立。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被征收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抵押人已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获得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支持的责任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设立时抵押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财产作为抵押财产时,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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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9: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