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 一、家庭财产纠纷怎样处理 家庭财产纠纷处理如下: 1、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有人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其处分无效; 2、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存在争议时,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推定为共同所有权的有关原则推定为共同所有权; 3、家庭成员应当协商处分共同财产,否则视为无效;明知部分家庭成员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其他家庭成员默认。因此,对于家庭纠纷,建议家庭成员协商良好。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分析财产。 二、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 1、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必须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非家庭财产共有人无权分割家庭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但是,对于哪些家庭成员是财产共有人,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不过一般认为,只有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所有权。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自己独立生活,可以分得父母的部分财产,但这只是视为父母的赠与,而不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2、分家析产行为的客体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 在我国,目前家庭关系不局限于夫妻关系,还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其来源只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和受赠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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