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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夫妻双方共同产生和付出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本身的“共同共有”性质理解成了“按份共有”,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将属于其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而不是像按份共有一样按照共有人的付出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背后暗含的法律含义在于,婚姻关系是让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和家庭的非常亲密的人身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的财产性收益背后实质上都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付出和帮助,据此设置了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含在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进行生产经营和投资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是赠与中取得的财产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应当双方平等分割;同时这也解释了很多当事人存在的疑问,即婚后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何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后使用的财产本身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或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一、在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够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下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没有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另一方面,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6、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只能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分割。
    7、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即应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而婚前所得部分仍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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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