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处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对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可以根据过程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侵权人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3)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伤残等级与伤情造成的痛苦程度); 4)侵权人的赔偿能力; 5)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不同。 实践中,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3000~5000,而杭州地区普遍为5000元。当然这是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如果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承担次要责任的,那么一般对方承担的精神损害为5000元×70%500元。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来说有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根据《浙高法民一〔2013〕5号》的解答,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傻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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