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哪种权利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义务吗 有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是可以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探望权行使中的方法有哪些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如下: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协议离婚了一方拒绝探望怎么起诉 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拒绝探望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强制探望的案由来起诉的。具体而言,去探望孩子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对孩子成长的一种帮助,而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拒绝探望的话,那么可以起诉来进行判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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