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不合格品加以识别、区隔、风险评估、重新处理,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流入客户手中。为对品质异常能及时反应及处理、预防、消除异常原因,以维持品质系统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