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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责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有限公司需要设董事会吗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二、董事会的基本形式具体是什么
    董事会的基本形式:
    1、三人至十三人的公司组织机构;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三、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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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