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进行。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 非法行医 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