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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时,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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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