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不取钢板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钢板未拆除时不可进行伤残鉴定。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提前评定。有固定物需取出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进行钢板取样? 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鉴定时,钢板取样并非必须。伤残鉴定是通过医学评估来确定事故导致的伤害程度和残疾程度。尽管钢板取样可以提供额外的证据支持,但它并非必需。医生可以根据受伤者的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等综合评估,进行伤残鉴定。然而,钢板取样可以提供更直接的证据,特别是在骨折等情况下。因此,是否需要进行钢板取样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医生的判断来决定。最终目的是确保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鉴定时,钢板取样并非必须。伤残鉴定是通过医学评估来确定事故导致的伤害程度和残疾程度。尽管钢板取样可以提供额外的证据支持,但它并非必需。医生可以根据受伤者的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等综合评估,进行伤残鉴定。然而,钢板取样可以提供更直接的证据,特别是在骨折等情况下。因此,是否需要进行钢板取样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医生的判断来决定。最终目的是确保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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