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是工伤,但是首先要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得到赔偿,工伤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不能得到双份赔偿。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如果你是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只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和单位没关系,也不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