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司辞退能结算工资吗 |
释义 |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 一、员工因工作失职如何处理 员工因工作失职的处理方法如下: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强制外派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公司强制外派员工有权拒绝。 员工外派与支援,如果在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有明确的,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相关内容没有之前约定,现在企业要求员工外派或者支援,那就是相当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变更,必须双方协商,否则就以劳动合同为如实履行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 用工单位在外派人员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 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三、员工无故自离有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消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日后用人单位应该为该员工结清工资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30日内劳动者擅自离职这属于违法解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擅自离岗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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