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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释义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
    如何选择申报税务机关?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有两种情况。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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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