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还不给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告工资中直接扣除。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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