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孩子不给抚养权怎么办? |
释义 | && 1、你不抚养孩子,那么探视权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你行使探视权时男方应当协助。男方在你们离婚时证明你精神分裂并不必然排除你的探视权,因为法院已经判决你每月享有2天的探视时间,那么就没有剥夺你的探视权;而且也没有理由以该项剥夺你的探视权; 2、能找到男方的单位,那么可以找到其协商探视权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见或者协商打不成一致意见,你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并且要求对方协助。另外,你如果想将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可以找一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的理由,以及如果你抚养孩子在那些方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而且看孩子现在多大,如果年满8周岁的话,孩子原因与谁生活在一起,就可以依照孩子的意愿你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是对方协助你探视,居委会或者对方的父母亲都无法执行或者协助,他们(或者再加上妇联)都只能是给对方做一些思想工作,但是无权在这方面做到什么。如果起诉,应当在男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4、你起诉时应当将各方面的问题都罗列上,比如男方的联系电话、孩子的学校、探视权具体到每月的什么时间、男方应当协助,如果不协助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等问题,以免到时候即使你胜诉了还是无法行使探视权,必须将该项权利变成好实施的权利; 5、万一对方所说的你属于精神分裂的情况,那么这也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剥夺一定时间内行使探视权,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当有父爱和母爱,思想和各个方面才能够正常的发展,才能够全面发展,而精神分裂症并不妨碍探视权的行使,也就是说即使有这样情况,也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对吧,再有就是即使存在这样的情况,男方协助女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如果出现万一的不好的情况时,男方可以制止或者直接解决的。所以你可以找到相应的理由予以反驳即可; 6、另外,你可以找到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亲多沟通,看是否在协商或者商量的情况下行使你的探视权,如果确实无法沟通和协商,再考虑起诉更好。【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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