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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释义
    法律分析: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
    一、公司法分红规定是怎样的?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二、一人有限公司要做到如下几点:
    1、有规范的财务报表及账册
    一人有限公司应该根据《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保留相关财务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且一定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保存足够的年限。若没有规范的财务账册或者财务账册不慎丢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坚持年度审计
    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践中,很多一人有限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审计,造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分红应依法扣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单位。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在分红时,应当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若需证明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独立,但公司又存在分红的情形下,作为股东除了应提供股东分红决定外,还应提供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否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不能独立于公司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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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