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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b2驾照没扣分需要年审吗
释义
    一、b2驾驶证没扣分需要年审吗
    计分周期没遭扣分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二、a、b驾驶照的年审还需要体检表吗
    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b2驾驶证没扣分重新考需要年审吗
    b2驾驶证没扣分不需要年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四、b2驾驶证没有扣分需要年审吗
    你好,b2驾驶证没有扣分需要年审吗在我国有着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五、如果b2驾驶证没有扣分需要年审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持A类和B类驾照的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即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当年审验。如果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1、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审验
    持大中型客货驾驶证的驾驶人接受审验驾照时间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记分周期以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准,如初次领证时期为5月20日,则审验期是5月21日以后30日内办理,不可提前办理。如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驾驶证未记分,该驾驶人将免于当年审验,“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该项违法行为记0分,也算作驾驶证未记分。”
    持有非A1、A2、A3、B1、B2的准驾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有记分的驾驶员学习不少于3小时
    根据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驾驶证的分数一年以内的分数是12分,根据相对应的违章行为,会扣除相对应的分数,如果扣除了12分的话,就需要进行重新学习,如果没扣满12分的话,可以进行缴纳罚款,然后进行消分。如果一年以下来都没有进行扣分的话,那么不需要进行年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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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