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想知道,离婚协议书上面会有民政部门的盖章吗??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再婚后去办理二胎准生证时,当地的计生部门咄咄逼人的叫我拿我的离婚协议书去原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去盖公章,这里可能是要求你去民政部门盖一个“本件与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一致”的章,而不是公章。以确定协议的真实性。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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