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民政局盖章? |
释义 |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但必须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真实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房产问题等。然而,离婚协议书存在法律风险,可能导致纠纷。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有权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分析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写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有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离婚协议书的法律风险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风险有如下三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方式灵活多样,可以自行起草也可前往民政局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房产、经济帮助、探望权等事项。然而,离婚协议书存在法律风险,如协议内容不周全、措辞不严谨等容易导致纠纷。此外,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双方还保留在诉讼程序中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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