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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有什么关系?
释义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3、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
    一、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1)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5)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土地承包合同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条件:⑴已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⑵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⑶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应当遵守法定的方式。⑷必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变化。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三、农村土地互换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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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29:18